三十辐共一毂,当其无,有车之用;埏埴以为器,当其无,有器之用;凿户牖以为室,当其无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。
竭知尽物以为器,而器之用常在无有中。非有则无无以致其用1,非无则有有以施其利2,是以圣人常无以观其妙,常有以观其彻。知两者之为一而不可分,则至矣。
无以致其用:『致』原作『故』,据宝颜本改。↩︎
有有:原本作『有无』,据宝颜本改。↩︎